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警钟常鸣  >  正文

警钟常鸣

纪律教育 | “六项纪律”之群众纪律

发布日期:2024-05-15 发布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点击量:

《党章》明确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本期将对“六大纪律”之群众纪律进行解读。

什么是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章》总纲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违反群众纪律四个方面16条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群众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四个方面16条负面清单。

一、侵害群众利益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

二、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的。

9.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三、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

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1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15.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

四、侵犯群众知情权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