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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暂停使用楼宇地下车库电动车充电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30 发布人:后勤服务集团 点击量: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最新《浙江省消防安全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现全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一旦起火,车身燃烧速度飞快,产生的毒烟足以致命。由于学校大部分区域都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保证师生、职工的生命财产及公共财产安全,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条例》中电动车安全使用规定,学校对校内各楼宇地下车库电动车充电点关停,将在学校室外空旷地带按标准规范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目前充电点的减少给师生们带来不便,请广大师生谅解。

安全保卫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16年9月30日